《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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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公中原网
2月5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新修订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大公中原网讯】2月5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新修订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办法》)。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需兼顾人防要求
《办法》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兼顾标准。规定: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及其他设施(用地)等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的人防工程。对不能或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进行规范、细化、量化。
《办法》规定,确因地质、地形等客观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确保审批的公开公正。
防空地下室将与地面建筑联合审查
《办法》规定:防空地下室在设计条件核定、设计方案审查时,建设单位不再向人防部门单独提出申请,变为由人防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应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标准和战时用途等,一并在土地供应时明确。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入施工图联合审查,人防部门不再单独审查;三是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人防部门不再单独备案。
为降低物流仓储用地项目建设成本,《办法》还对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进行了大幅度降低,规定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这一比例,仅为河南省确定的重点镇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4%的一半。《办法》实施后,河南省统一按照物流仓储用地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配建防空地下室,切实减轻社会负担。(周敬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