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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月1日起实施

12月30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月30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条例》)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分为5章,包括总则、规范和倡导、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3条,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了综合性、创新性、实用性的规定。《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推进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

体现文明新要求

《条例》顺应时代发展,对文明行为提出新要求。在观看演出、比赛活动时,提倡“文明喝彩助威,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人员让座,不得抢座、霸座,不脱鞋晾脚,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规定“开展健身、娱乐、宣传、销售、庆典等活动时,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避免噪声扰民”;规定“不以发帖、跟帖、评论、人肉搜索、智能换脸、智能变声等任何方式侮辱、诽谤他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条例》还规定“咳嗽、打喷嚏时遮挡口鼻,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自觉佩戴口罩”“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

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条例》也作出了规定,如“不随意抛撒、焚烧冥纸等丧葬祭奠物品”“不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携犬出户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有关内容。

弘扬文明风尚

《条例》倡导文明上网,诚信用网,理性表达,远离不良网站;倡导文明就餐,使用公勺、公筷,分餐进食,不酗酒、不浪费;倡导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暖等资源;倡导绿色出行,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倡导见义勇为;鼓励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支持开展各类慈善公益活动;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单位、个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和科学普及活动等。

强化刚性约束

《条例》还明确法律责任,增强社会成员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比如,规定“在公共设施上非法涂写、刻画、喷涂、粘贴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生活垃圾的,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高空抛物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从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五十元罚款”。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极个别人诬告、敲诈等“碰瓷”行为,《条例》规定“公民实施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扶助等救助行为,被助人及其近亲属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赵云龙表示,下一步,河南省文明办将加强引领推动、加强监督引导、建立约束惩戒,使《条例》成为人们日用不觉的行为准则,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周敬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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