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5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为促进河南省电信业发展,《河南省电信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5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为促进河南省电信业发展,《河南省电信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七章、六十三条,包括总则、电信规划建设、电信市场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电信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确立了电信基础设施的战略性地位,在总则部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电信基础设施、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依法进行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对用户权益的保护进行了重点规范,专章就电信用户的服务选择权、商业性信息及骚扰电话、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投诉与申诉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电信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方面,《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民用建筑开发者、所有者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对于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对民用建筑开发者或者所有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分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在商业性信息及骚扰电话的问题上,《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针对电信收费问题,增加了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免费试用电信业务,试用期满后未经电信用户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增加了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计费系统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发现电信用户超过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三倍以上的异常电信费用时,应当及时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此外,《条例》还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收集用户消息的限制、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五条。
在电信安全保障方面,《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加强电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
在电信设施安全方面,《条例》规定电信基础设施周围应当设定安全保护区,明确了严禁在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的行为,同时也列举了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并规定了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法律后果。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关于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责任主体和对电信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时可能发生问题的解决办法。
近年来,河南省电信业呈现健康发展态势。截至2020年10月底,河南省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0917.6万户,全省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11804万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分别达到102部/百户、89.4部/百人。100M以上宽带接入用户占比为98.2%,居全国第1位。今年前10个月,全省电信业务总量完成6929.2亿元。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强表示,《河南省电信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河南省信息通信业的发展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快车道。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将更好地推动全省信息通信业快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周敬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