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11月16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11月16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7章35条,包括总则、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相比原办法,新《实施办法》更加突出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河南省消防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内容,重点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系统构建河南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二)健全完善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三)全面规范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涉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五个部门职责,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有程序性事项报告职责,住建部门负有消防安全审批职责,市场监管部门涉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消防标准制修订职责。
(四)明确细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履行五项工作职责。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商务等9个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明确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10个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在全国地方消防立法中,首次提出大数据管理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
(五)从严界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单位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实施办法》第四章分别对消防安全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多产权建筑管理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
(六)强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考核监督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并且规定各有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将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信用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河南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表示,《实施办法》对于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希望全社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平安河南共同努力。(周敬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