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修订用水定额标准将于12月2日实施
为保证用水定额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河南省于2018年启动了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新一轮修订工作,历时两年后,新修订的《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将于12月2日正式实施。
【大公中原网讯】10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为保证用水定额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河南省于2018年启动了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新一轮修订工作,历时两年后,新修订的《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将于12月2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此次修订内容包括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两个方面。在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方面,共修订11个行业30个类别用水定额,新增2个行业19个类别用水定额,修订后共计13个行业49个类别437项用水定额。在修订中,原标准名称“农业用水定额”修改为“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调整了灌溉分区,删除了调节系数,增加了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修正系数;修订了种植业、林业灌溉用水定额,增加了油菜、红薯等用水定额;修订了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修订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增加了农村幼儿园和学校用水定额。还修订了术语及定义、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
在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方面,共修订43个行业、新增5个行业用水定额。其中,修订定额400项,新增定额152项,删除定额59项。修订后,共涉及48个行业大类、165个行业中类552个产品和类别1228项用水定额(包括定额先进值和通用值)。此部分内容修订了术语、定义及定额使用说明,规定了定额边界条件;调整了部分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及产品和类别的行业归属;修订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增加了部分行业产品和类别的用水定额;删除了定额调节系数,制定了定额先进值和通用值。
据了解,新修订的用水定额充分体现节水优先方针,更具有实用性,在区域上更加合理,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河南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国栋表示,《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删除了调节系数,减少了使用的随意性;设置了先进值和通用值,新建项目应达到先进值,原有项目可采用通用值,新用水定额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各行业节水减排防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据悉,此次用水定额修订采用调查调研、参考、结合等方法,数次修改完善,经过专家审查,最终完成定额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共收集全省工业企业典型用水户数据2230组,收集服务业及城镇生活用水户样本802组,样本覆盖全省18个地市。
据了解,河南省最早于2004年颁布实施用水定额,历经2009年、2014年两次修订。现行河南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包括《农业用水定额》(DB41/T958-2014)与《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14)两部分,自2014年颁布实施。新一轮用水定额修订启动于2018年,报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9月1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2020年第54号公告面向社会发布了新定额,并于12月2日正式实施。(周敬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