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严把“五关”降低“案-件比”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于1月18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检察官履职能力和水平的衡量,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案-件比”,案件经历的司法程序越多、“件”数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反而越不满意。我们要努力在实践中追求实现司法为民的最佳效果。
今年以来,河南省三级检察院主动转变执法理念,紧紧抓住“案-件比”这一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深入剖析导致“案-件比”较高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严把办案各环节,有效降低了“案-件比”,缩短了诉讼时间,维护了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提升。近日,记者到新乡辉县、信阳潢川、洛阳偃师等几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采访,实地感受检察机关在优化“案-件比”中的生动实践。

“请查清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下线168人中参与管理、消费、提现、推荐发展下线等情况……”近日,记者在焦作武陟县检察院采访时,看到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朱鑫花在办理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列举的部分补充侦查提纲。
2017年5月份,被告人刘某某经人推荐加入传销组织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获取更大利益,刘某某于2017年9月注册成立了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武陟县云联惠云商贸有限公司。依托该公司,刘某某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积分提现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层层发展下线,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经过初步审查该案卷宗材料,朱鑫花发现本案证据缺失较多,该案下线层级有11层,下线总人数168人,但是现有卷宗材料中,仅有65名下线有在案证言,尚有103名下线的个人信息和证人证言等证据需要调取;同时,在案的65名下线参与管理、消费、提现、推荐发展下线等情况均未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朱鑫花制定了书面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最终完整地核查调取了103名下线的证据材料。
今年以来,武陟县检察院通过坚持严把“五关”,努力降低检察环节“案-件比”,促进整体办案质效提升。朱鑫花介绍,这“五关”分别是:
把好审查逮捕关。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照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来审核把关,在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列明需要补充调取的证据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补查证据并及时跟踪证据补查情况。
把好案件入口关。委派专人到武陟县公安局蹲点负责案件阅卷、把关等工作,通过受案前置过滤,及时发现不在案、过时效、关键证据缺失等问题,降低“一退”率。同时,出台专门文件,汇编说理提纲、典型案例,强化退查说理,供办案参考,降低“二退”率。
把好延期、退查关。对拟退回补查侦查和延长办案期限的案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备案,同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强化日常监控,加大抽查督查力度,杜绝不当的办案拖延。
把好类案指导、繁简分流关。组建类案组,对类案进行细化指导,归纳审查思路和要点,形成类案量刑汇总表,减少因证据、量刑标准不统一导致的案件案例期限的延长。成立新型、疑难、敏感及涉黑涉恶案件专案组。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真正实行类案专办。
把好审判沟通关。强化与法院、当事人、律师的沟通,促进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降低案件上诉率。
“以前案件受理前没有专人审核把关,也没有组建类案办理小组,经常出现案件缺证据,需要多次和侦查机关沟通,必要时还需要退回补充侦查,耗时耗力。”该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斌说,“经过受案前置过滤把关,案件的重要证据都非常充分,案件质量好,办案效率也高。”
同时,该院通过开展日常退补案件专项评查,要求补充侦查提纲要详细说明退补理由和依据,列明案件侦查方向,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补充侦查措施,全面提升退补文书质量。在队伍管理方面,该院科学设置管理指标,将“案-件比”、退回补查侦查、延长办案期限等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引导每一名检察官在每一个办案环节将工作做到极致。
“严把 ‘五关’,就是坚持依法履职,将每一个法定程序环节做到极致,避免空转、减少诉累,让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感受到公平公正和效率。”该院检察长苗东升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