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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2年底 河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将达100%

9月2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发布了关于《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旨在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大公中原网讯】9月2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发布了关于《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旨在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计划》明确,到2022年底,河南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下同)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明显提高。

根据《计划》,2020年,全省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021年,8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到2022年底,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设置符合要求的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其中30%以上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15%以上达到或接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

《计划》提出,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范围设置,由县级政府举办。并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一般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75种常见病、多发病。重点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传染病防治、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康复理疗、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能力。

《计划》指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县级政府举办为主(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全部实行公建公办或公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其功能任务、健康需求、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建设规模;加挂社区医院牌子的,应配置与其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设施。

在行政村村卫生室设置方面,《计划》提出,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行政村村卫生室实行政府建设、产权公有、乡镇卫生院管理、乡村医生无偿使用。

《计划》还明确,本次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是推进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建设及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如期实现目标任务。(来源:河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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