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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明日正式施行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这将在法律层面为自创区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8月31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获悉,《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这将在法律层面为自创区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明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包括设置总则、规划建设、创新激励、开放合作、人才建设、金融支持、服务保障、法治环境、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方面,为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晰了产业发展规划,谋划了创新激励体系,提供了深化改革方向,加强了创新服务,也为郑州加快科技创新、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国家战略实施提供强力保障。

《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免除责任。”这消除了风险性比较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顾虑,让科创管理者和广大科研人员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另外,《条例》还明确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的编制主体,建立省、市、管理委员会三级统筹的规划编制体系;规定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支持自创区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由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成。2016年国务院批准郑州、洛阳、新乡3各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国家赋予河南的重大战略,经过四年建设发展,自创区创新实力明显提升,各项指标领跑全省。截至209年底,郑洛新三市研发投入达到335.8亿元,占全省的50%;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0.78件,为全省平均水平2.78倍;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92.8亿元,占全省的82.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2%,高于全省12.1个百分点。

据了解,2018年郑州市以高新区为试点,启动了管理体制和薪酬制度改革。通过实行全员聘任、绩效考核、薪酬激励,实现了办事处专注于党建和社会管理,市场化机构负责经济发展的双轨运行机制,激发了创新工作动力。其中,核心区企业登记注册零成本当日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最短22天,这项改革在科技部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研讨班上作了典型经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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