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快十月审议把《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按以往《国旗法》和《国徽法》的先例,香港应透过本地立法来订立相关法例,社会毋须有过敏反应。

图:林郑月娥指出,《国歌法》是确保国歌受到尊重的法例,其订立理所当然,社会毋须就此有过敏反应中通社
8月30日讯 (记者文轩 冯瀚林)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快十月审议把《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按以往《国旗法》和《国徽法》的先例,香港应透过本地立法来订立相关法例,社会毋须有过敏反应。本港各界亦认同《国歌法》应以本地立法的形式处理,而将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亦是天经地义之事。
林郑月娥昨早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国歌法》将会成为全国性的法律,可以按基本法第十八条纳入附件三,然后在本地透过公布或立法来实施,而根据《国旗法》和《国徽法》的先例,《国歌法》应以本地立法进行。她透露,已就此事徵询过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认为《国歌法》或有部分内容在本港法制下未必能够完全落实,需透过本地立法处理。故当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在本地立法的工作便可以展开。
吁市民毋须过敏反应
她指出,《国歌法》是确保国歌受到尊重的法例,其订立理所当然,亦不属于香港自治范围,故社会毋须就此有过敏反应,而且已有本地立法的《国旗法》和《国徽法》,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出现过什么问题或令人很担忧的情况。回应针对性问题时,林郑月娥强调,“它不可能是针对香港的,这个是全国性的法律,将会在全国都实行。”
为加强国歌教育,《国歌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对此,教育局局长杨润雄表示,会密切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情况。目前,教授国歌已被纳入香港的中、小学课程,音乐科与许多教科书也有提及国歌的背景。
本港各界对此普遍认同。行政会议成员、工联会副会长黄国健认为,本地立法的过程之中,《国歌法》的执法原则、罚则、具体违法情况将会讨论,相信到时可以令条例更清晰,但日后执法方面有一定的难度。例如有群众集体嘘国歌的话,就较难执法,呼吁港人应该守法。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表示,“国歌、国旗、国徽都是国家的象徵,所以《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是顺理成章,天经地义的事”。他批评反对派硬扯些不着边际的“人权”来说事,充分说明反对派从心底对国歌有抵触,质疑这些人是否真心为国为港。他又认为,只要不是故意或带有敌意篡改国歌,相信不会违法。
民建联副主席、律师周浩鼎昨日在电台节目指出,国歌与国徽、国旗都是国家重要的象徵,这是放诸四海皆准,而过往《国旗法》、《国徽法》也是透过本地立法的形式处理,今次《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也是保持一致性。他续说,由于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制度不同,所以较大机会透过本地立法的方式实施,对于惩罚、执法等细节,社会到时可以再作深入讨论。周浩鼎又表示,《国歌法》精神是尊重国歌,至于唱歌走音不过是无心之失,希望大家不要将忧虑无限放大,上纲上线,希望社会平常心看待。
另外,大律师公会主席林定国在另一电台节目表示,本港与内地的法律制度不同,直接将《国歌法》引入香港会有技术问题,认为透过本地立法是唯一合适的方法,而立法前应该进行充分咨询。他又指,《国歌法》应该要就清晰定义和行为规范立法,而立法时可以参考海外其他实行普通法地区的法例。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香港执业大律师丁煌表示,《国歌法》与《国旗法》、《国徽法》一脉相承,三者具有类同的一致性。目前,《国旗法》、《国徽法》已被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如《国歌法》将来也被纳入附件三,可以确保三者的一致性与奏唱国歌的规范性,有利无害。
饶戈平:全国性法律非针对香港
大公报
【讯】记者龚学鸣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十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将《国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见图)接受电台访问指强调,相信《国歌法》草案通过后,就会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亦会以本地立法形式进行,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与香港自治范围没有冲突,强调尊重国歌是香港市民最起码的国家意识。
饶戈平昨日接受电台访问时指出,全国性法律《国旗法》和《国徽法》在港也有条例。他反对有人认为《国歌法》会引起不稳定因素,否则维护国家主权的行动,就要根据一个地区部分人的想法而改变。
此外,饶戈平同意草案建议将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而香港不能以教育是自治范围作藉口,免除维护国家主权及尊严的责任。如果《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有关的法律内容也会在港适用。
至于二审稿提到侮辱国歌会有刑事责任,饶戈平认为,香港需要参考有关规定,但具体细节有待本地立法过程落实。他明白市民对新法例有不同的顾虑和各种想法,而全国性法律不一定针对香港,其他国家也有相似的法律。
短评:真诚尊重何惧《国歌法》
笔者昨日在本栏就《国歌法》在港实施一事发表评论,指出“反对派会放弃炒作《国歌法》在港实施的机会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不出所料,事隔一日,不少“有识之士”粉墨登场。
公民党立法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昨日在电台节目批评,《国歌法》的内容主观,希望政府就立法进行公众咨询,声称现时社会撕裂,要小心立法带来的影响。亦有人提出《国歌法》不应有追溯力。
环顾世界各国盛大场合,从国家级活动到奥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奏唱国歌一刻,上至国家元首,下至普通百姓,即使非该国国民,无不恭敬肃立,甚至右手按左胸,以表真诚及尊重,这是基本礼仪。
唯独香港某些以反中乱港为己任的人,对中国国歌毫不尊重,甚至嗤之以鼻,做出有辱国歌行为。大概他们只会对《天佑吾王》、《星条旗》、《君之代》才会表达尊重之意。
如今,又提出所谓《国歌法》内容主观,希望政府就立法进行公众咨询云云。说到底,他们明白一旦全国人大通过《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必须自行立法,反对派根本无力抗拒,惟有趁公众咨询,拖延立法,趁机矮化中央政府和“一国两制”。现实是,有《国旗及国徽条例》顺利在港立法在先,亦没有因执行《国旗及国徽条例》出现问题。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若非某些人之前做了有辱国歌的行为,才恐惧《国歌法》有追溯力。若非心中有鬼,否定“一国两制”,不断试图测试法律底线,又何惧《国歌法》?/蔡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