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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

3月27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彰显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河南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

  【大公中原网讯】3月27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彰显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河南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

《河南省旅游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有10章103条,设置总则、旅游规划和建设、旅游资源的利用、旅游促进和发展、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经营和服务、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十章。

  《条例》对促进全省旅游业实现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型转变、由门票经济型向产业经济型转变,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加速建设文化旅游强省,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

  《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旅游业主管部门是文化和旅游部门,内容体现以立法促融合、以融合促发展的思想,对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方法途径进行了试水和探索。《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以省级立法,把全域旅游思想贯穿整个条例。同时,注重可操作性,对旅游设计的规划、土地资金、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政府、社会、旅游企业和游客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摆脱“门票经济”提质增效

  不少单位和群众反映,部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畸高,挫伤了旅游者的消费积极性,也不利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为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亟须摆脱“门票经济”,对门票价格进行有效调控,建立综合的效益观,以拉动内需,刺激消费。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称,《条例》规定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实际上是通过门票下降的方式,倒逼景区,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改善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增加合理创收能力,提质增效。

  在《条例》第八十二条作出规定,明确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扩大景区门票免费、半价的范围,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于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门票免费,对人民教师、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实行门票半价。

  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游品牌

  依托文化旅游资源,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游品牌。《条例》明确给出了全省文旅融合发展的大方向。哪些是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做的,哪些是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做的,都做了详细规定。

  在品牌打造上提出要以“老家河南”为平台,着重在河南的重大体育赛事、会展、经贸活动中,要突出与商务部门联系,要强化“老家河南”的旅游形象宣传。

  河南作为文化大省,又是旅游大省,文化旅游融合后,促成了更大的生产力。《条例》明确规定,要以中华民族发祥地为基础,打造黄河文化游;要以郑州、开封、洛阳、安阳为资源打造中华古都游;以黄帝故里、姓氏文化为依托,打造世界跟亲文化游;以少林、太极功夫为主打造中国功夫游,在全国形成黄金的经济旅游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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