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6月9日 星期二

港府拟根据国安条例订立附属法例

香港特区政府建议订立附属法例,以清楚述明在《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界定「特区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机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强调,附属法例没有增加新的刑事罪行、没有改变任何罚则,也没有建立任何新制度。

6月8日,林定国与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和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介绍根据《国安条例》订立附属法例的立法建议,其后会见传媒。

林定国表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不单包含《香港国安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安条例》所规定的罪行,也包括香港法律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至于如何断定某罪行是否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林定国说,当局希望更加清晰化。他指出,《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清楚说明有行政长官证明书的机制,即行政长官有权发出证明书,以判断某些事情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而此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他说,是次订立附属法例的目的,就是清楚说明行政长官证明书的安排和机制,适用于判断某一宗个别案件须被视作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邓炳强表示,附属法例可令国安罪行相关规定在实施时更具确定性,没有改变《香港国安法》、《国安条例》等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规定。

他重申,附属法例没有订立新罪行、新罚则或新权力,也不影响一般市民生活、机构和组织的正常运作,奉公守法的人完全不会受到附属法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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