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定罪,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五位法官26日一致裁定,曾荫权上诉得直,定罪和刑期获一併撤销,终审法院亦下令不作重审。
曾荫权终极上诉得直,获撤销控罪与刑期(文汇报资料图)
【大公中原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定罪,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五位法官26日一致裁定,曾荫权上诉得直,定罪和刑期获一併撤销,终审法院亦下令不作重审。
终审法院认为,原审法官陈庆伟引导陪审团时,就曾荫权是否「明知故犯」这个渎职元素的指引不足。若曾荫权并无忽视其披露责任,只是不知道或不认为在有关情况下有责任披露利益,便不算「明知故犯」。即使不披露决定是错误,但不等同「明知故犯」地不披露,亦不等於隐瞒。
由於控方案情以指控曾荫权贪污为基础,而陪审团未能裁定曾荫权贪污,原审法官应在引导陪审团时进一步解释「明知故犯」的元素。陪审团裁定曾荫权渎职罪成立,不能简单理解作他们全盘拒绝曾荫权受访时就无申报利益的辩解。
至於处置方式,终院指由於曾荫权已服刑完毕,安排重审不符公义要求,故不会就曾荫权的渎职控罪下令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