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澳门通过修订《国歌法》法案

澳门立法会以大比数细则性通过《修改〈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案。

  【大公报讯】澳门立法会以大比数细则性通过《修改〈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案。法案建议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故意以言词、动作或散布文书,又或以其他与公众通讯的工具,尤其是作出公然侮辱国家象征和标志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最高360日罚金。法案亦规定,澳门特区政府可要求新闻媒体配合开展国歌宣传工作,以及电台和电视台需在特别重大庆典和节日播国歌或宣传影音。

  列席的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重申,法案修订目的主要是保护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不受侮辱,亦是特区的重要责任。她解释,条文中“尤其作出下列行为”的字眼,是在很多刑事法律都存在的立法技术,哪些行为属犯罪不可能全数列举,条文表述已按实际情况和刑罚定罪的最低介入原则制定。

  有议员问到,中小学教育教材会否全面记载有关国歌的资料,包括国歌的作曲、作词人生平,陈海帆回应,就国歌、国旗教育方面,教青局有向学校提供教学书籍、资料供参考,但不是强制性,学校可自行製作教材,相信无论教青局或学校均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去决定教材应该写入什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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