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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特区有权向内地出租土地

特区政府前日公布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欢迎,但反对派继续把议题妖魔化,最少有三人昨日就“一地两检”提出司法覆核。

袁国强:特区有权向内地出租土地

  图:袁国强说,希望今年内完成落实“一地两检”“三步走”程序的头两步,明年暑假前完成本地立法

  7月27日讯 特区政府前日公布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欢迎,但反对派继续把议题妖魔化,最少有三人昨日就“一地两检”提出司法覆核。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方案有稳固的法律基础,不担心会遭到法律挑战。他强调,根据基本法,特区有权向内地出租土地。袁国强又说,希望今年内完成落实“一地两检”“三步走”程序的头两步,明年暑假前完成本地立法。

  昨日早上,袁国强(上图)联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连走两场电台节目,向公众解释“一地两检”方案。袁国强解释,根据基本法第七条,香港境内土地及自然资源由国家拥有,由香港负责管理,因此香港法律上是有权将部分地方租予内地。他又把国家比喻为“业主”,香港为“租客”,“业主租了一间屋给我,接着发现自己不够用,他问我‘可不可以租回一间房给我’,这个权力是有的。”

  吁正面看待新事物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基本法第20条授权香港落实“一地两检”,有反对派人士声称第20条的原意是给予香港更多权,但现时是授权香港“阉割”。袁国强直指,基本法起草时,根本就无想过“一地两检”,大家要遵守法律,但法律亦不应该成为香港平稳发展的限制。他又提到,1997年前,当中央表示要在香港驻军,很多市民亦曾担心过,但现在社会对驻军的反应是正面,认为大家要正面地看待新事物。

袁国强:特区有权向内地出租土地

  盼明年暑假前完成本地立法

  袁国强形容,现时方案比深圳湾口岸模式“进步”,因深圳湾口岸是各自实施两边的法律,而西九龙站的“内地口岸区”,仍然有六项民商范畴使用香港法律。他强调,设立“内地口岸区”不是香港将整个地方和空间转交给内地,纯粹是划分法律管辖权,因此该处虽然地理上属于香港,但法律上被视为香港范围以外。袁国强希望,“三步走”的首两步能在今年内完成,包括与内地达成《合作安排》,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及确认,明年暑假前完成本地立法工作,以配合高铁香港段明年第三季通车。

  而昨日有三人就“一地两检”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禁止执行“一地两检”方案,这三人包括:曾被指滥用司法覆核的长洲居民郭卓坚、社工吕智恒及大埔居民李嘉廉。

  袁国强表示,若方案违反基本法和本港法律,政府是不会推出,强调“三步走”的法律程序足以令“一地两检”有稳固法律基础,不担心会遭到法律挑战。他又说,不可限制市民提出司法程序,一旦有司法程序展开,会根据程序处理,他期望各方理性、客观看待“一地两检”,而非过分政治化,甚至妖魔化。

  刘汉铨批反对派错误理解基本法

  大公报

  【讯】记者许嘉信、朱晋科报道:特区政府前日公布高铁“一地两检”方案。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一地两检”方案符合基本法,落实“一地两检”亦有利本港经济和民生发展,以及促进香港与内地的联系,希望外界不要以负面态度看待“一地两检”。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律师会前会长刘汉铨批评,部分反对派人士声称方案违反基本法第18条有关全国性法律不在香港实施的条文,是“偷换概念”,错误理解基本法。他解释,基本法要整体地去看,包括序言以及第20条,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制定,规定特区实施的制度,当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第20条授权特区实施“一地两检”,有关安排一定会符合基本法。刘汉铨强调,“一地两检”对高铁发挥最大效益非常重要,必不可少,若“一地两检”不能实施,不但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而且不利香港加强与内地的联系,影响香港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步走”合理合法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黄玉山表示,政府提出将高铁西九龙总站部分范围以租赁形式划作“内地口岸区”,内地人员只能在“内地口岸区”执法,做法符合基本法,外界亦毋须过分忧虑,担心落实“一地两检”后会出现内地人员跨境执法的问题。黄玉山认为,特区政府以“三步走”的方式实施高铁“一地两检”,即先透过与内地达成合作安排,之后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及确认,再进行本地立法,当中经过完整的法律程序,是合理和合法,不担心会受到司法覆核挑战。他又表示,“一地两检”是务实的方案,希望外界不要以负面态度看待方案。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形容,“一地两检”方案是“创新性安排”,香港与内地透过落实合作安排,之后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政府实施“一地两检”,做法不违反基本法。他指基本法第七条列明,香港境内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特区政府负责管理,因此特区政府有权租予任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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