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发展,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香港中原网讯】(楚长城)12月11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发展,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志愿服务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2017年12月,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填补志愿服务领域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空白。11月29日,《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河南省对志愿服务工作高度重视,把志愿服务与学雷锋活动有机融合,扩大志愿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壮大志愿者队伍、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设计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志愿文化等方面下功夫,出台一系列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政策措施,各地各单位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形成了许多具有河南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
截至目前,河南建成学雷锋 “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12362个,注册志愿者人数约1200万人、全国第一,注册志愿服务团队4.99万多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总数25.7万多个,已建成县域志愿服务中心75个。
据知,《条例》规定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支持与保障、附则等内容,共六章四十五条,明确了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界定、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志愿服务的经费来源、志愿服务的激励措施等内容。
目前, 河南省和全国大多数省(市、区)一样,志愿服务组织数量偏少、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为了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条例》规定:对符合民政部门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对登记比较困难的志愿服务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为其依法登记提供便捷服务。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志愿服务团体,可以申请成为本区域内志愿服务协会的单位会员。
经费问题是当前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所面临的共同难题。为了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条例》对这个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申请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与资助、志愿服务基金收益等方式获得必要的经费。《条例》还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为了推动形成“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社会文明风尚,《条例》规定一些具体可行的激励措施。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县级以上政府或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将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的信息纳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汝北在上述发布会上说,该省《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该省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提升志愿服务整体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