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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7月24日 星期五

皇岗港方口岸区附属法例刊宪

7月24日,香港特区政府在宪报刊登六项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运作相关的附属法例,以配合《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本月31日生效,附属法例涵盖禁区管理、指定羁留设施、交通配套等。

位于深圳的皇岗口岸重建后将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定位为港深之间最重要的24小时客运陆路口岸。政府制定的附属法例配合港方口岸区的实际运作需要,本月31日在港方口岸区启用时生效,让各部门可依法在港方口岸区执行职务。

在禁区管理方面,附属法例给予跨境司机、乘客和旅客一般许可,以进入或离开港方口岸区的禁区范围。

执法方面,附属法例容许在港方口岸区设立羁留所,供入境事务处执行日常出入境管制和执法之用。

此外,附属法例将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列为指明管制站,入境人士经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抵达香港并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即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须向香港海关申报。

交通运输管理配套安排方面,附属法例扩大获发牌照可在新界出租或载客之的士的许可营业地区,纳入港方口岸区内的所有道路。

附属法例也涵盖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内地当局认可的内地流动网络营办商获豁免领牌规定,可为港方口岸区提供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

政府表示,附属法例可让各部门依法在港方口岸区执行职务,并有助展开口岸正式开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与内地当局联合进行系统测试、试运和演练,确保运作和通关安排妥善完备。

相关附属法例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程序提交立法会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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