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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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洛阳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5〕80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托育服务收费行为,提升普惠托育服务质量,洛阳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依法开展托育服务。
本中心托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成本核算、市场调研等程序,现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及相关部门监督。
一、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一)基本服务费

(二)其他服务费
1.伙食费:按25元/人/天标准收取,计费方式按天核算、按月收取,根据婴幼儿实际在机构就餐天数进行结算,按月结清,实行多退少补。
2.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伙食费外,确需收取的其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遵循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原则收取。
二、价格试行期限
1.本次公示的收费标准为试行价格,试行期限为1年。
2.试行期间,如河南省、洛阳市发改委等部门出台普惠托育政府指导价及配套管理文件,本中心将立即按要求重新核算成本、调整收费标准,履行公示程序后执行。
三、公示与执行相关说明
1.本收费标准将在洛阳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园区内显著位置及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同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本收费标准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公示期满后,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洛阳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