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医保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减少≠待遇减少
河南省7月1日开始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供给保障机制,调整统筹基金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但其中的个人账户计入发生变化,个人账户计入减少,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杜建强7月5日在河南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社会关切。
【大公中原网讯】 河南省7月1日开始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供给保障机制,调整统筹基金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但其中的个人账户计入发生变化,个人账户计入减少,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职工待遇?7月5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杜建强在河南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个人账户减少不等于职工待遇减少。

计入方式改变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即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此次改革与之前不同的是“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那么个人账户计入减少,会影响待遇吗?
对此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杜建强表示,这次改革调整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扩大门诊共济、转换制度模式,个人账户减少是一个改革的必然结果。
个人积累仍归属个人
个人账户通过改革以后,前期的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就郑州市来说,截至2021年底,全市个人账户累计结余的102亿元,这些钱仍然是个人权益,改革后参与家庭成员共济,不会转到统筹基金共济。
减少≠保障消失
在这次改革中,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和大部分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计入都会减少。但个人账户减少了并不意味着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把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也就是说,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功能的降低。
共济保障更能防范风险
风险防范机制不是收入分配机制,而是强调防范社会风险的作用,是保命钱、救命钱,个人账户的多少,对当下个体来说有多和少的区别,但制度上来说共济保障更具有风险防范功能。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杜建强强调,门诊共济保障新机制总体上是基金的平衡转移,通过实现个人账户和门诊共济的大平衡,更有利于医保制度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郭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