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10人判监 两未成年犯免罚
12名黑暴逃犯,今年8月偷渡台灣不果,在內地管轄海域涉嫌偷越邊境被廣東海警截獲。昨日上午,深圳市鹽田法院對10名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的港人進行公開宣判

【大公中原网讯】12名黑暴逃犯,今年8月偷渡台灣不果,在內地管轄海域涉嫌偷越邊境被廣東海警截獲。昨日上午,深圳市鹽田法院對10名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的港人進行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處鄧棨然、喬映瑜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和1.5萬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該案件中的兩名未成年疑犯完成內地司法程序,昨日上午已被深圳警方遣送出境,依法移交香港警方。
鹽田法院指,2020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繫鄭子豪、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黃某某(均按不起訴處理),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8時許,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組織偷渡 鄧棨然囚三年
鹽田法院認為,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夥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邊境罪。
歸案後,鄧棨然等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各被告人和委託律師的辯護意見,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屬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鄭子豪等八人可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悔罪表現以及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法庭作出上述判決。
兩人不予起訴遣送出境
另據深圳警方通報,檢察機關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人黃某某、犯罪時未成年的廖某某,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兩人昨日早已被依法遣送出境。
據了解,該案件中的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為黃臨福及廖子文,兩人已完成內地司法程序,並於昨日上午約11時在深圳灣口岸被遣送出境,移交香港警方,之後被送到天水圍警署。
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的公開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