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6月14日 星期日

港与法国签署罪犯移交协定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与法国驻港总领事Eric Berti,昨日分别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在政府总部签署关于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的双边协定(移交协定)。

港与法国签署罪犯移交协定

  图:黎栋国(右)与法国驻港总领事Eric Berti签署关于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的双边协定后,互相交换有关文本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与法国驻港总领事Eric Berti,昨日分别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在政府总部签署关于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的双边协定(移交协定)。

  黎栋国在签署仪式中表示:“香港和法国均致力通过国际合作打击罪案。在我们过去的携手努力下,双方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于一九九九年生效,而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亦于二○○八年生效。”黎栋国续说:“今日签订的移交协定,使两地在刑事事宜双边合作上再进一步向前迈进。”

  根据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移交协定列明香港与法国在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方面的规定,并载列同类国际协定的一般保障条款,包括有关行为必须在双方的法律下均属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可拒绝移交。

  是次与法国签订的移交协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的第二十份同类协定。其他十九个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签订同类协定的司法管辖区分别是澳洲、加拿大、捷克、芬兰、德国、印度、印尼、爱尔兰、马来西亚、荷兰、新西兰、菲律宾、葡萄牙、韩国、新加坡、南非、斯里兰卡、英国及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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