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摸底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为了解和掌握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情况,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摸底调查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
【大公中原网讯】6月18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摸底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为了解和掌握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情况,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摸底调查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528号)要求,开展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摸底调查。
一、调查对象
(一)卫生健康系统所属的职业病防治院(所),承担职业病防治职责的疾控中心和综合性医疗机构等公立机构(以下简称公立机构)。
(二)从事粉尘、毒物、噪声、放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预防、治理及防控技术研究或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教学的各类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
二、调查内容
(一)公立机构调查内容。调查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相关的工作场所、机构编制、人员构成、仪器设备、支撑能力、工作业绩和经费保障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专业机构调查内容。调查防尘、防毒、防噪和防电离辐射等“四防”相关的实验室、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科研能力、教学条件和建设需求等情况(详见附件2)。
调查表格电子版可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调查组织
(一)公立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行政直属下级公立机构开展摸底调查。
(二)专业机构。
1.省卫生健康委从本地区高等院校及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单位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摸底调查。
2.省属企业组织开展本系统专业机构的摸底调查。
四、调查实施
(一)机构填报调查表。公立机构、专业机构按要求填写摸底调查表,并于6月28日前将调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版)报组织对其开展摸底调查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省属企业总部。
(二)逐级统计与报送。
1.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级公立机构报送的调查表(附件1)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3),连同机构报送的电子版调查表,于7月5日前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级公立机构报送的调查表(附件1)和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3),连同机构报送的电子版调查表,于7月12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
3.省属企业总部、有关院校对所属专业机构报送的调查表(附件2)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将机构报送的电子版调查表和总部填写的汇总表(含电子版),于7月12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特别是对专业机构的摸底调查尚属首次、有关基础资料缺乏,各级卫生健康委、省属企业、有关院校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摸排,认真研究确定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专业机构名单,避免出现“该调查而未调查、不应调查而调查”的情况。
(二)认真组织,保证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文件,准确掌握摸底调查各项要求。机构要严格按照调查表内容和要求填写,做到准确无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属企业、有关院校要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调查表要及时退回、重新填写。
(三)严格落实调查表填报技术要求。为便于统计分析调查数据,调查表统一要求使用电脑填写,各类机构要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调查表,不得改变调查表格式和内容。
(四)书面调查和现场调研相结合。各级卫生健康委、省属企业在开展书面调查的同时,要合理安排现场调研,增强摸底调查的全面性、科学性。对发现的经验做法、普遍性问题和研究提出的建议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与汇总表一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