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河南省政府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自3月19日0时起,该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Ⅰ级调整为Ⅱ级。
【大公中原网讯】3月18日,河南省政府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自3月19日0时起,该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Ⅰ级调整为Ⅱ级。下调应急响应阶段,也意味着该地相应开始从政策层面做复工复产的试探性准备,在疫情调控的同时,各地复工复产正在有序开展。
当日,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自3月19日0时起,该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Ⅰ级调整为Ⅱ级。
调整后,各地要继续按照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根据不同级别分级响应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
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随着响应等级的降低决策层次和紧急程度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一般来说,一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二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整为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下级人民政府指导和支持。
下调应急响应阶段,也意味着该地相应开始从政策层面做复工复产的试探性准备,在疫情调控的同时,各地复工复产正在有序开展。
